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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室内田径邀请赛(第1-4站)竞赛规程(Ⅲ级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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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桌式足球裁判员、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

一、主办单位

  第1站:陕西省体育局

  第2站:山东省体育局

  第3、4站:四川体育职业学院、郫都区人民政府

  二、协办单位

  第1-4站:中国田径协会

  三、承办单位

  第1站:陕西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第2站:山东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山东省田径运动协会

  第3、4站: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田径协会、郫都区文化体育与旅游局

  四、运营单位

  第3、4站:四川博捷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第1站 2月11-12日 陕西丈八训练中心田径馆

  第2站 2月15-16日 山东省体育训练中心田径馆

  第3站 2月24-25日 四川省成都市犀浦田径基地

  第4站 2月27-28日 四川省成都市犀浦田径基地

  六、参赛范围

  每站运动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600人内。报名结束后,将由中国田径协会根据各站的接纳能力统一进行调配。

  七、竞赛项目

  (一)男子(14 项):6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3000米、60 米栏、4×400米、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七项全能(仅在第2站设项)。

  (二)女子(14项):6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3000米、60 米栏、4×400米、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五项全能(仅在第4站设项)。

  八、参赛办法

  (一)本项赛事为协会Ⅲ级赛事。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田径竞赛体系改革措施>的通知》(www.athletics.org.cn/bulletin/competition/2022/0114/398113.html)要求,注册运动员无报名条件,需通过注册单位在中国田径协会竞赛管理系统报名参加,每人报项不限。

  (二)参加2023年室内田径邀请赛第1站或第2站且有成绩的运动员,方可报名参加全国室内田径锦标赛及全国田径大奖赛(因公出境或由中国田径协会调配的运动员除外)。

  (三)交通、食宿等参赛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九、竞赛规定

  (一)比赛使用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场地器材和设备。投掷器械需经世界田联认证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运动员自备器械按规则执行。

  (二)径赛项目参加决赛的录取办法:60米录取12人分两组决赛(或8人决赛,视场地情况决定);200米、400米录取8人分两组决赛;800米项目按成绩录取6人参加决赛;1500米、3000米项目按成绩录取9人参加决赛;4×400米录取8队分两组决赛。

  (三)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本人注册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比赛时,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服装必须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将进行兴奋剂检查。

  (六)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取消设项。

  (七)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18-2019》及世界田联最新修订内容执行。

  十、积分与成绩认可

  (一)径赛项目前8名(部分前6名),田赛项目前8名,可在协会官网下载电子证书。

  (二)本项赛事作为中国田径协会Ⅲ级赛事,运动员参赛并取得一定成绩方可获得更高级别赛事参赛权益(例如,在本赛事或其它Ⅲ、Ⅳ级赛事中取得2次一级成绩或1次健将成绩,方可参加Ⅱ级赛事,如全国大奖赛等)。其中,4×400米作为全国接力锦标赛积分赛事,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本项赛事作为全国室内田径锦标赛资格赛事,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4站室内邀请赛同时于2023年1月20日开通网上报名,1月31日停止报名,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报名网址:www.athletics.org.cn)。组委会将同中国田协根据规程调整各赛区参赛单位后告知。

  (二)各赛区联系方式:见补充通知。

  (三)报到: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由承办单位提供赛事指定饭店和交通信息等事项,费用自理。各参赛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过5人(含5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每人交200元竞赛安排损失费。

  (四)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五)技术会议:赛前1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有关竞赛事宜,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各单位选派1名领队和1名教练员参加。

  十二、赛事代表

  中国田径协会指派技术代表和技术官员2-3人参加工作,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中国田径协会《田径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选派。

  十三、其它未尽事项由主办单位于赛前10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和中国田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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