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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泳联游泳竞赛规则2005-2009年新规则(第三部分)

发布时间:1670203964    被阅览数: 152

全国桌式足球裁判员、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1 竞赛组织

  2 裁判员

  3 预赛、半决赛和决赛的编排

  4 出发

  5 自由泳

  6 仰泳

  7 蛙泳

  8 蝶泳

  9 混合泳

  10 比赛

  11 计时

  12 世界纪录

  13 自动计时程序

  SW 1 竞赛组织

  SW 1.1 游泳竞赛大会成立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管理总裁判、裁判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规则中未明文规定的事项有权做出决定,并有权利推迟比赛项目,根据规则精神执行所有比赛项目管理。

  SW 1.2 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以及世界锦标赛中,国际泳联执行局将至少指定以下数目的裁判员:

  总裁判(1)人

  控制室监察员(1)人 (新增)

  技术检查员(4)人

  发令员(2)人

  转身检查长(2)人(终点端和转身端各1人)

  转身检查员(每条泳道两端各1人)

  编排记录长(1)人(原有编排记录员1人,现删掉)

  检录员(2)人

  司线员(1)人

  宣告员(1)人

  SW 1.2.2 对于其他国际比赛,各管理委员会应该依照各地区或国际职能机构的同意,任命同样或较少数量的裁判人员。

  SW 1.2.3 在不具备自动计时装置而由人工计时替代时,应配备计时长1人,计时员每条泳道3人,以及2名额外的计时员。

  SW 1.2.4 当未采用自动计时装置且(或)每条泳道未配备3块数字式计时秒表时,必须配备终点裁判长1人和终点裁判员若干人。

  SW 1.3 在奥运会游泳比赛和世界锦标赛之前,国际泳联代表及一名游泳技术委员会成员应及时检查并核准游泳池场地和技术设施是否符合规则规定。

  SW 1.4 如果采用水下录像装置进行电视转播,必须通过遥控操作,不能妨碍运动员的视线和路线,也不能改变游泳池的配置或遮掩国际泳联规定的标志。

  SW2裁判员

  SW2.1总裁判

  SW2.1.1总裁判全面领导和管理全体裁判员,并明确各裁判员的分工,指导他们关于竞赛的特点和规则。严格执行国际泳联的竞赛规则和规程。解决大会和比赛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可决定规则中未尽事宜。

  SW2.1.2总裁判可随时干预比赛,以保证国际泳联的规则和规程得以执行,有权裁定有关比赛进行时的各种异议。

  SW2.1.3当未使用3块数字式秒表而配备终点裁判时,总裁判可在必要时决定名次。如果采用自动计时装置,应参照SW13的有关规定执行。

  SW2.1.4总裁判应确保比赛过程中所有裁判员都在他们各自的岗位上尽职。当出现裁判员空缺、和不称职时,可任命替补的裁判员。还可在必要时额外增加任命裁判员。

  SW2.1.5在每项、组比赛开始时,总裁判应用连续短促哨声示意运动员脱去除游泳装之外的外衣;然后用长哨声示意运动员站到各自的出发台上(仰泳项目和混合泳接力项目的运动员应立即下水,在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时,应迅速游回池端做好出发准备)。当所有运动员和裁判员都做好出发准备时,总裁判用向外伸展手臂动作通知发令员,以示所有运动员已准备就绪,等待发令。发令结束后总裁判再收回手势。

  SW2.1.6根据本人的观察或其他裁判员的报告,总裁判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所有的取消比赛资格都属于总裁判的裁决范围。

  SW 2.2 控制室监察员(新增条目)

  SW 2.2.1 监察员负责监督管理自动计时装置以及备用摄像装置的回放。

  SW 2.2.2 监察员负责检查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成绩报告。

  SW 2.2.3 监察员负责检查接力出发交接棒时间,当发现接力运动员提前出发时应报告总裁判。

  SW 2.2.4 监察员可以观看备用计时录像以便确认是否有接力犯规。

  SW 2.2.5 监察员应掌控预赛或决赛后的弃权或退出情况,在正式的表格中输入成绩报告,列出所有的新纪录,并掌握得分情况。

  SW 2.3发令员(顺延为第3条)

  SW 2.3.1 发令员有权管理由总裁判发出手势信号后至比赛开始的运动员(见SW 2.1.5)。发令程序参照SW4的有关规定。

  SW 2.3.2 当发现运动员延误比赛或蓄意不服从命令或在出发时有任何犯规行为时,发令员应向总裁判报告,但只有总裁判有权取消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删除:这种取消比赛资格不被视为一次出发犯规。)

  SW 2.3.3 发令员有权判定运动员出发时是否公平,但须服从总裁判的决定。

  SW 2.3.4发令员应站在游泳池的侧面,离出发池端5米以内处发令。发令时应能使计时员听到或看到发令信号,运动员能听到出发信号。

  SW 2.4 检录员

  SW 2.4.1 检录员在每一单项比赛之前负责召集运动员。

  SW 2.4.2 检录员发现运动员有违规做商业广告现象(参见国际泳联GENERAL RULES 6的有关规定,这里不做详细介绍),以及运动员未到检录处检录时应向总裁判报告。

  SW 2.5 转身检查长

  SW 2.5.1 转身检查长应确保每位转身检查员在比赛进行期间完成各自的工作职责。

  SW 2.5.2 转身检查长应及时将转身检查员交来的犯规检查表上交总裁判。

  SW 2.6 转身检查员

  SW 2.6.1 每条泳道两端应各指定一名转身检查员。

  SW 2.6.2 转身检查员负责检查运动员从触壁前最后一个手臂动作开始至转身后第一次手臂动作结束的整个转身动作是否符合规则。出发一端的转身检查员还要负责检查运动员从出发至第一次划水动作结束的动作是否符合规则。终点一端的转身检查员也要负责检查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动作是否符合当前的规则。

  SW 2.6.3转身一端的转身检查员在800米和1500米个人项目中还要负责记录该泳道运动员完成的趟数,并用报趟牌向运动员显示所剩趟数。可使用包括水下显示设备的半自动计时装置。

  SW 2.6.4 在800米和1500米的个人项目中,出发一端的转身检察员在运动员到达终点前两个泳池长加5米的位置时,应用铃声或哨声向运动员发出信号,直至运动员转身后到达5米处。

  SW 2.6.5 在接力项目比赛中,出发一端的转身检察员要负责检查出发运动员是否在前一名运动员触及池壁后离开出发台。当使用自动计时装置时,应按照SW13.1的规定执行。

  SW 2.6.6 转身检查员在发现运动员犯规后,应将比赛项目、泳道号码及犯规情况填入检查单,签字后上交转身检查长并由其及时报告给总裁判。

  SW 2.7 技术检查员

  SW 2.7.1技术检查员应位于游泳池两侧。

  SW 2.7.2 技术检查员负责检查运动员在游进中的泳式和动作是否符合规则,协助两端转身检查员检察运动员转身是否符合规则。

  SW 2.7.3 技术检查员如发现运动员犯规,应及时报告总裁判,并填写检查表,包括比赛项目、泳道号码、犯规情况及技术检查员签名。

  SW 2.8 计时长

  SW 2.8.1 计时长负责分配所有计时员的位置及他们所负责的泳道。每条泳道应有3名计时员。如果未采用自动计时装置,应额外安排两名计时员,其中任何一人都可直接替代在某项比赛进行过程中未能开表或停表,以及由于任何其它原因而未能记录时间的计时员。当采用每条泳道3块数字式秒表计时时,运动员的正式成绩和名次由计时成绩决定。

  SW 2.8.2 计时长应收集各泳道计时员记录时间的比赛卡片,必要时查看计时表,核实比赛成绩。

  SW 2.8.3 计时长应记录或检查每条泳道比赛卡片上的正式成绩。

  SW 2.9 计时员

  SW 2.9.1 每位计时员参照SW11.3的有关规定,负责计取所在泳道运动员的比赛成绩。所有计时表需经竞赛委员会的鉴定并认可。

  SW 2.9.2 每位计时员在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时立即按动计时表 ,在运动员完成全程抵达终点时按停计时表。并根据计时长的要求计取100米以上比赛的分段成绩。

  SW 2.9.3 比赛结束后,每条泳道的计时员需立即将计时表记取的成绩登记在比赛卡片上交计时长,如计时长要求查看计时表成绩时,应将计时表出示受检。没有得到计时长或总裁判发出的“回表”的信号前,计时员不得回表。

  SW 2.9.4 除非应用录像操作系统,否则即使在采用自动计时装置的情况下,也可能有必要采用计时员人工完成全部工作。

  SW 2.10 终点裁判长

  SW 2.10.1 终点裁判长负责分配终点裁判员的位置,并决定名次。

  SW 2.10.2 比赛结束后,终点裁判长应收集终点裁判员填写并签名的终点名次记录表,确定最终成绩和名次后直接上交总裁判。

  SW 2.10.3 如果比赛中采用自动计时装置判定终点顺序,每组比赛后,终点裁判长必须报告仪器所记录的顺序。

  SW 2.11 终点裁判员

  SW 2.11.1 终点裁判员应坐在梯形架上,架子位于终点的延长线上,以便在全部比赛中能清楚看到整个游程和到达终点情况。但当采用自动装置时,当自己负责泳道的运动员到达终点时,通过操作按钮记录终点顺序。

  SW 2.11.2每组比赛结束后,终点裁判员应按分工判断并报告运动员的名次,除操作按纽的裁判员外,同一项目中终点裁判员不能兼任计时员。

  SW 2.12 编排记录长及编排记录员

  SW 2.12.1 编排记录长负责检查和核对计算机打印结果,或从总裁判手中拿到的每项比赛的成绩和名次,并确认总裁判在成绩单上签字。

  SW 2.12.2 编排记录员在预赛或决赛后,掌控弃权情况,在正式记录表上记录成绩,列出新纪录和团体总分等。

  SW 2.13 裁判员的判定

  SW 2.13.1 裁判员应在执行游泳规则的前提下,独立、自主地做出判定。

  SW3预赛、半决赛和决赛的编排

  所有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地区运动会以及其他国际泳联的比赛,都应按如下程序和方式编排分组:

  SW3.1预赛

  SW3.1.1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在比赛的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竞赛委员会的报名单上注明运动员过去12个月里的最好成绩,运动员的报名成绩按照先后顺序排列。在报名单上未按要求注明运动员的本年最好成绩的,则作为成绩最差的安排在最后。成绩相同的运动员或未注明成绩的运动员超过1人时,其顺序通过抽签决定。运动员的泳道应根据SW3.1.2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安排。预赛分组根据运动员报名成绩采用如下方式:

  SW 3.1.1.1 只有一组时,其赛次应为决赛,并安排在决赛场次中。

  SW3.1.1.2如果有两组,成绩最好的运动员,应编在第二组,次好的编在第一组,再以同样的办法编排每个组的第二个运动员,以此类推把所有的运动员编排完毕。

  SW3.1.1.3如果有三组,成绩最好的运动员,应编在第三组,次好的编在第二组,再次的编在第一组,从最后一组编到第一组后,再以同样的办法编排每个组的第二个运动员,以此类推把所有的运动员编排完毕。

  SW3.1.1.4如果是四组或更多,最后三组预赛按SW 3.1.1.3款方法编排,所剩运动员,按其成绩顺序编满倒数第四组,如还剩有运动员再编满倒数第五组,以此类推。每一组预赛应根据SW3.1.2所列条款按报名成绩降序排列安排泳道。

  SW3.1.1.5注意:两组或两组以上的任何预赛组内至少应有三个运动员或三个接力队。但在编排后,如有运动员或接力队弃权,预赛组内可少于三个运动员或三个接力队。

  SW3.1.2除了在50米池进行的50米项目的比赛,在设有6或8条泳道(从出发端面向游泳池,第1泳道在游泳池右侧)的游泳池内比赛时,同一组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或接力队,应安排在第3或第4泳道。如果泳池的泳道数是奇数,根据报名成绩,同一组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或接力队应编排在中间泳道,成绩次好的应安排在其左侧泳道,再次好的安排在右侧泳道。成绩相同的运动员或接力队通过抽签按上述方法决定泳道位置。

  SW3.1.3在50米池进行50米项目的比赛,应根据竞赛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在哪一端出发,是从规定的出发端游向转身端,还是从转身端游向出发端,决定于是否具有完备的自动计时装置以及发令员的位置等,竞赛委员会应在比赛开始之前将他们的决定告知运动员。但不论从哪端出发,泳道的编排方式不变。

  SW3.2半决赛和决赛

  SW3.2.1半决赛应按SW3.1.1.2的方法进行编排分组。

  SW3.2.2如果没有必要进行预赛,泳道的安排依照SW3.1.2条款的方法。如果已经进行过预赛或半决赛,则根据预赛或半决赛的成绩,依照SW3.1.2的方法编排。

  SW3.2.3 在同一项目中,如果同组或不同组的运动员预赛或半决赛的成绩相同(精确到1/100秒),且都排在第8名或第16名时,应进行重赛,以确定谁进入半决赛或决赛。重赛应在所有有关运动员游完预赛或半决赛至少一小时后进行。重赛后若名次仍相同,再重赛。

  SW3.2.4当半决赛或决赛中有一名或一名以上运动员弃权,其名额可按运动员预赛或半决赛的成绩依次替补,大会应及时公布该项目的替补名单,并按SW3.1.2重新编排。

  SW3.3在其它比赛中,可采用抽签的方法安排泳道。

  SW4出发

  SW4.1自由泳、蛙泳、蝶泳及个人混合泳的各项比赛必须从出发台起跳出发。当总裁判发出长哨音(SW2.1.5)信号后,运动员应站到出发台上,当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后,运动员应至少有一只脚在出发台的前缘做好出发准备,手臂位置不限。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

  SW4.2仰泳和混合泳接力项目应在水中出发,当总裁判发出第一声长哨音(SW2.1.5)时,运动员应立即入水,当听到第二声长哨音,应立即返回池端的出发位置(SW6.1)。当所有运动员做好出发准备时,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

  SW4.3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以及其它国际泳联的比赛中,“各就位”的口令必须用英语,出发信号必须使用多个扩音器,在每个出发台设置一个。

  SW4.4任何运动员如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出发,应取消其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后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比赛应继续进行,在该组比赛结束后取消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则不再发“出发信号”,但要将其他运动员召集回来,再次组织出发。

  SW5自由泳

  SW5.1 自由泳意味着比赛中可采用任何泳式。但在个人混合泳及混合泳接力赛中,自由泳是指除蝶、仰、蛙以外的泳式。

  SW5.2转身和到达终点时,必须用身体某一部位触池壁。

  SW5.3在整个游程中运动员身体的一部分必须露出水面,在转身过程中允许运动员完全潜入水中,但在出发和每次转身后潜泳距离不得超过15米,在15米时运动员的头必须已经露出水面。

  SW6仰泳

  SW6.1在出发信号发出前,运动员在水中,面对出发端,两手抓住握手器。(删除:两脚(包括脚趾)应处于水面下。)禁止站在水槽里或水槽上,或脚趾勾在水槽沿上。

  SW6.2出发和转身后,运动员应蹬离池壁,除在做转身动作外,运动员在整个游进过程中应始终呈仰卧姿势(参照SW6.4)。仰卧姿势允许身体做转动动作,但必须保持与水平面小于90度的仰卧姿势。头部位置不受此限。

  SW6.3在整个游进过程中,运动员身体的某一部分必须露出水面。在转身过程中,允许运动员完全潜入水中。但在出发和每次转身后,运动员潜泳距离不得超过15米,在15米时运动员的头必须已经露出水面。

  SW6.4在转身过程中,运动员身体的某部分必须触壁。转身过程中允许肩的转动超过垂直面,之后可进行一次单臂划水或双臂同时划水动作,并以此划水动作作为转身的开始。运动员必须呈仰卧姿势蹬离池壁。

  SW6.5运动员在到达终点时,必须以仰卧姿势触壁。触壁时允许身体潜入水中。

  SW 7 BREASTSTROKE

  SW7蛙泳

  SW7.1出发和每次转身后,从第一次手臂动作开始,身体应保持俯卧姿势,任何时候不允许呈仰卧姿势。比赛全程中每个动作周期应按照一次划水和一次蹬腿的顺序进行。

  SW7.2 两臂的所有动作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同时进行,不得有交替动作。

  SW7.3两手应同时在水面、水下或水上由胸前伸出。除转身前最后一个动作、转身过程中和终点触壁前的最后一个动作外,两肘不得露出水面。(删除:两手应在水面或水下向后划水)除出发和每次转身后的第一次划水动作外,两手向后划水不得超过臀线。

  SW7.4 在每个完整动作周期内,运动员头的某一部分应露出水面。只有在出发和每次转身后,运动员可做一次手臂充分的向后划至腿部的动作作,但在第二次划臂至最宽点并在两手向内划水前,头必须露出水面。当身体完全没入水中时,允许做一次海豚式打水动作,之后接蛙泳蹬水动作。在此之后腿部的所有动作应同时并在同一水平面内进行,不得有交替动作。

  SW7.5在蹬腿产生推进力的过程中,两脚必须做外翻动作,除SW7.4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不允许做剪夹、上下交替打水或向下的海豚式打水动作。只要不接着做向下的海豚式打腿动作,允许两脚露出水面。

  SW7.6在每次转身和达到终点时,两手应在水面、水上或水下同时触壁,触壁前的最后一次划水动作结束后,头可以潜入水中,但在触壁前的一个完整或不完整的配合动作中,头的某一部分应露出水面。

  SW8 蝶泳

  SW8.1从出发和每次转身后的第一次手臂动作开始,身体应保持俯卧姿势,允许水下侧打腿,但任何时候都不允许转成仰卧姿势。

  SW8.2 参照SW 8.5的规定,两臂必须在水面上同时向前摆动,并同时在水下向后划水。

  SW8.3 腿部所有的上下打水动作必须同时进行。两腿和两脚可不在同一水平面上,但不允许有交替动作。不允许蹬蛙泳腿。

  SW8.4在每次转身和到达终点时,两手应在水面、水上或水下同时触壁。

  SW8.5在出发和每次转身后,允许运动员在水下做一次或多次打水动作和一次划水动作,这次划水动作必须使身体升到水面。允许在出发和每次转身后潜泳,距离不得超过15米,在到达15米前运动员的头必须露出水面。运动员必须使身体保持在水面上,直至下次转身或到达终点。

  SW9 混合泳

  SW 9.1 个人混合泳须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比赛: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

  SW9.2混合泳接力须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比赛:仰泳,蛙泳,蝶泳,自由泳。

  SW 9.3 每一泳式必须按照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完成。

  SW10 比赛

  SW 10.1 运动员必须在泳池内游完全程,否则即判犯规。

  SW10.2 运动员必须在自己的泳道内游完全程,否则即判犯规。

  SW10.3 在所有项目的比赛中,运动员转身时必须使身体某一部分触及池壁,转身必须从池壁完成,不得在池底跨越或行走,否则即判犯规。

  SW10.4 在自由泳比赛或在混合泳项目中的自由泳一式比赛中,允许运动员在池底站立,但不得跨越或行走,否则即判犯规。

  SW10.5 比赛中不允许拉分道线。

  SW10.6 游出本泳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者应取消其录取资格。若为有意犯规,总裁判应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委员会及犯规运动员所属单位。

  SW10.7 在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其速度、浮力、耐力的器具(如手蹼、脚蹼等)。但可戴护目镜。

  SW10.8 在一项比赛进行过程中,当所有比赛的运动员还未游完全程前,未参加比赛的任何运动员如果下水,应取消其原定的下一次的比赛资格。

  SW10.9 每一个接力队应有四名队员。

  SW10.10 接力比赛时,如本队的前一名运动员尚未触及池壁,而后一名运动员即离台出发,应算犯规。(删除:如该运动员重新返回并以身体任何部分触及池壁再行游出时,不作犯规论。)

  SW10.11 在接力比赛过程中,当各队的所有运动员还未游完之前,除了应游该棒的运动员之外,任何其它接力队员如果进入水中,该接力队将被取消资格。

  SW10.12接力队成员及各自的比赛顺序必须在赛前确定,任何接力队成员在一次比赛中只能参加其中的一棒比赛。接力队的人员在一个项目的预赛和决赛之间可以改变,只要运动员是所在单位合法报名的运动员。不按报名顺序将被取消资格。只有当具有紧急医学证明的情况下才允许替补队员参赛。

  SW10.13 任何运动员在完成自己的比赛或在接力项目中游完自己的距离后,必须在不影响其它运动员比赛的情况下尽快离池,否则即判该运动员或其所在的接力队犯规,取消资格。

  SW10.14 如果某运动员因其他运动员犯规而影响成功的机会,总裁判有权力允许他参加下一组预赛,如果是在决赛或最后一组预赛发生犯规事件,可要求重赛。

  SW10.15 不得使用速度诱导,也不得使用具有速度诱导作用的装置或计划。

  SW11 计时

  SW11.1自动计时装置必须在指定裁判员的监督下进行操作。自动计时装置记录的成绩将用于判定胜负,以及所有泳道的名次和成绩,因此自动计时装置记取的名次和成绩比计时员的判定优先采用。在自动计时装置发生故障、或出现明显失误、或运动员未能成功激活触板时,计时员的成绩作为正式成绩(见SW 13.3)。

  SW11.2 当采用自动计时装置时,成绩只记录到1/100秒。若能精确至1/1000秒,小数点后的第三位数不记入成绩,也不以此来判定名次。如至百分位秒数仍相同者,名次并列。成绩显示屏上只显示到1/100秒。

  SW11.3 所有由裁判员按停的计时装置都可被看作一块计时表。采用人工计时时,每条泳道必须安排3名比赛承办国指定或认可的计时员。所有秒表必须经管理委员会鉴定正确,精确至1/100秒。若不采用自动计时装置,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人工计时的正式成绩:

  SW11.3.1 当3个计时表中有两个所计的成绩相同时,此成绩应为正式成绩。

  SW11.3.2如果3个计时表所计的成绩都不相同,应以中间的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SW11.3.3 在3块秒表中只有2块秒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以平均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SW11.4 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后比赛后被取消资格,这种判定应记录在正式成绩单上,但不显示成绩和名次。

  SW11.5 如果在接力比赛中某队被取消资格,在犯规之前的各棒运动员的分段成绩须记录在正式成绩单上。

  SW11.6 在接力比赛中,所有第一棒运动员的50米和100米的分段成绩须记录并公布在正式成绩单上。

  SW 12 世界纪录

  SW12.1 在50米池中男子、女子世界纪录的泳式和项目: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

  仰 泳:50米、100米、200米。

  蛙 泳:50米、100米、200米。

  蝶 泳:50米、100米、200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400米。

  自由泳接力:4×100米、4×200米。

  混合泳接力:4×100米。

  SW12.2 在25米池中男子、女子世界纪录的泳式和项目: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

  仰 泳:50米、100米、200米。

  蛙 泳:50米、100米、200米。

  蝶 泳:50米、100米、200米。

  个人混合泳:100米、200米、400米。

  自由泳接力:4×100米、4×200米。

  混合泳接力:4×100米。

  SW12.3接力队的成员必须具有相同国籍。

  SW 12.4 All records must be made in scratch competition or an individual race against time, held in public and announced publicly by advertisement at least three days before the attempt is to be made. In the event of an individual race against time being sanctioned by a Member, as a time trial during a competition, then an advertisement at least three (3) days before the attempt is to be made shall not be necessary.

  SW12.4 如果在达标赛或个人达时比赛中创造纪录,必须公开举行,并在有此尝试之前至少三天以公告的形式公布,记录其成绩。如果某国家管理委员会支持个人达时比赛作为某次比赛的选拔标准,则不必在3天前公告。

  (此条翻译可能不准确,因为不清楚是什么意思)

  所有世界纪录都必须是在国际大型系列赛中或在至少赛前三天已公告的单项赛事中所创造的各项成绩。已获国际游联准许的单项赛事中不受公告之条件限制。

  SW12.5 游泳池内每条泳道的长度必须经比赛所在国家的专门组织鉴定并核准。

  SW 12.5.2 如果采用可移动池壁,在创造纪录的那场比赛结束时应对每道池长进行验证。(新增)

  SW12.6 只有自动计时装置报告的成绩(如果自动计时装置发生故障可采用半自动计时装置),才能被承认为世界纪录。

  SW12.7 如果运动员以精确至百分位的相同成绩创造了纪录,运动员被称为“纪录共同保持者”,只有在比赛中超过纪录者才能呈报世界纪录。在创造世界纪录的同时如果一运动员成绩并列,则每个成绩相同的超纪录者都被视为创纪录。

  SW12.8 接力比赛中第一棒运动员的成绩可申请为世界纪录。如这一名运动员按规则有关规定在他本人的游程中创造了这一项目的纪录,即使本队其他队员在他游完后因犯规而被取消录取资格,这一纪录仍应被承认。

  SW12.9 运动员在一项比赛中的某一段成绩可申请为世界纪录,只要他本人或其教练员、或领队向总裁判提出分段成绩纪录申请,或者其分段成绩被自动计时装置记录。而这一名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按规则游完该项的全程,方可申请这一纪录。

  SW12.10 申请世界纪录必须由大会的专门负责机构或竞赛委员会填写国际泳联的正式表格(见下一页),并由运动员所在国家专门组织的代表签字,证明所有款项都已符合标准,包括兴奋剂检测合格(见DC 6.2)。申请表须在成绩取得14日之内呈报给国际泳联荣誉秘书。

  SW12.11 世界纪录的申请应在成绩取得7日内,先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向国际泳联报告荣誉秘书。

  SW12.12 如果必要,运动员所在国家的管理委员会应通过书信的方式将比赛的信息和实际情况向国际泳联荣誉秘书报告,以确保通过正当程序递交了申请。

  SW12.13 在收到正式的申请后,若申请中的相关信息都正确,包含兴奋剂检测合格证明,国际泳联荣誉秘书将宣布新的世界纪录,发布这些信息,并向申请人提供已接受申请的证书。

  SW12.14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上创造的所有纪录应自动认可。

  SW12.15 如果SW12.10的程序未执行,运动员所在国家的组织可以通过缺省程序申请世界纪录,经过正式检测,如果申请合理,国际泳联荣誉秘书将正式接受这一纪录。

  SW12.16 如果国际泳联接受这一世界纪录的申请,将由国际泳联的主席和荣誉秘书签发证书,并由荣誉秘书交送运动员所在国家的管理委员会,赠送运动员证书,承认其运动成绩。若接力队创造新的世界纪录,应向该国家管理委员会签发第5个世界纪录的证书,这一证书将由该管理委员会保留。

  世界纪录申请表(略)

  SW13 自动计时程序

  SW13.1 在任何比赛中,如果使用自动计时装置(见FR 4)时,由该装置判定的名次、成绩和接力出发判断器判断的情况,应比人工计时的判定优先采用。

  SW13.2 当自动计时装置失灵未能记录一名或多名运动员的成绩或名次时应:

  SW13.2.1 记录自动计时装置上已得到的有效成绩和名次。

  SW13.2.2 记录所有人工计时的成绩和名次。

  SW13.2.3 正式名次的判定方法:

  SW13.2.3.1 在同组比赛中,将同样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和名次的运动员进行比较,应保留其相对顺序。

  SW13.2.3.2 不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名次,但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运动员,应通过运动员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与其他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运动员进行比较,确定其相对顺序。

  SW13.2.3.3 既没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名次,又无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运动员,应通过半自动计时装置(或三块计时秒表)记录的成绩,确定其相对顺序。

  SW13.3 正式成绩的判定方法:

  SW13.3.1 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所有运动员,该成绩即为正式成绩。

  SW13.3.2 所有不具备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运动员,半自动计时装置(或三块计时秒表)记录的成绩即为正式成绩。

  W13.4 在一个项目预赛结束后判定全部运动员名次的方法:

  SW13.4.1 通过比较所有运动员的正式成绩确定他们的相对顺序。

  SW13.4.2 在一个项目结束后,如果一个或几个运动员的正式成绩相同,所有运动员的名次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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