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技巧赛(Trial)的定义:
一项由车手的技巧和稳定性决定比赛结果的比赛。
整个赛程可分为若干赛段,每一赛段中车手的技巧发挥将被裁判记录下来,同时对于车手的犯规要进行罚分。另外,比赛中的部分或全部赛段会有时间的限制。
赛程各段由越野赛道(狭道山地从林赛道等)组成。
FIM 规则附件 051 国际摩托车技巧赛
051.1 总则
国际摩托车联合会制定的这些比赛规则,是所有国际比赛所遵循的基础。
一场赛事应包括:
■ 技术和管理控制
■ 技巧比赛过程
■ 颁奖仪式
051.2 裁判权
每项赛事都应当依照国际摩托车联合会的章程举办,并由国际摩托车联合会(FMNR)指定的裁判委员会进行监督。
比赛官员的指定必须根据国际摩托车联合会(FMNR)的比赛规章进行。
051.2.1 补充规程
补充规程的编写和发布须符合国际摩托车联合会(FMNR)的运动章程。
051.3 赛道
赛道可由越野赛道(狭道,山路和林间道路等)组成。
比赛路线应该是朝一个方向进行,如果在特殊的情况下,不得不设置逆向对开的两条道路时,必须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比如将对开的两股道路分开或安排比赛官员站两道中间。
为了排列名次,赛车必须依靠自己的动力或依靠车手的技能发挥跑完全部的比赛距离。组织者同意给予的额外帮助或路线的改变除外。
51.3.1 比赛距离
赛道的长度必须在补充规程中阐明。
51.3.2 赛道的标记
赛道应有指明方向的箭头和旗子。
做好标记的路线赛手必须严格的遵循。驶离赛道的车手,根据处罚规定,必须从他离开的地点开始重新驾车驶过规定的路线。
051.4 赛段
赛段的数目应该在补充规程中表明。
每个赛段必须依顺序用数字标明,根据20条款判罚规定,车手须按数字顺序依次驶过每个赛段。
每个赛段都应清楚的标明“赛段起点”和“赛段终点”的位置。赛车的前轮轴心驶过“赛段起点”线时,则被认为是开始了这一赛段的比赛而直到它的前轮轴心驶过“赛段终点”的标记线时则被认为完成了这一赛段的比赛。根据动作失败处罚条款,前轮必须先于后轮穿过“赛段起点”和“赛段终点”。
在某一赛段失败的车手应该在比赛官员指引的时间和地点离开比赛段,否则将被加罚5分。
在所有选手完成某一赛段的比赛前,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得不放弃这个赛段时,这一赛段中对任何车手的判罚将不做计算。
051.4.1 障碍
在一名车手进行某一赛段的比赛中,被某种非赛事组委会设定的障碍物阻挡而无法穿越时,他会被认为受到了障碍。一旦车手提出自己受到了障碍,比赛官员将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让车手重新行驶该段。比赛裁判做出的是否进行重赛的决定是最终裁决。如果重新比赛,该车手将从障碍的地点之后开始比赛。而当初他在试图穿越该障碍失败所被罚的分数仍要记录在案。
051.5 时间限制和如何掌控
51.5.1 时间的测量
时间控制官员应该有一种用来测量和记录时间的秒表来完成自己的工作,其计量误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时间控制官员还应有一个备用秒表,其计量误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车手必须接受由裁判委员会通过的任何形式的时间控制办法。
51.5.2 个人时间限制
对每一名车手的所有时间限制都应在补充规则中阐明。
延迟出发和延迟抵达(根据车手的实际出发和抵达时间)时间范围也应在补充规则中注明。
规定每一名车手应该在同等的时间来完成比赛。如果某一名车手在规定的出发时间后才出发进行比赛,那么按照他的实际出发时间来决定他的新结束时间。对于延迟出发或超出规定时间完成比赛的处罚请见051.9.1款。
51.5.3 起点时间控制
起跑时间控制应设在比赛起点。
51.5.4 终点时间控制
除非在补充规则中特别说明,终点时间控制应清晰可见地设在最后一个赛段的终点。但是,车手必须遵守规则的指示,直到赛车通过终点被组织者示意后,才算完成比赛。
51.5.5 赛段时间限制
如果某个赛段有时间的限制,那么每名车手完成每个赛段的时间限制以及计量方法均应在补充规则中阐明。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跑完某一赛段的车手,将被认定为在该段比赛中失败。
051.6 赛前练习
未经大会同意,擅自在赛道进行练习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051.7 赛事管理
51.7.1 车手
51.7.1.1 车手的年龄
参加国际摩托车技巧赛的车手最低年龄为12岁。根据主办国的法律和执有驾照的有关规定,补充规则中必须阐明实际的年龄限制。
51.7.1.2 车手的资格
车手必须持有有效驾照。
51.7.2 报名参赛
比赛的报名工作必须在开赛前两个月开始。
所有的报名申请都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在报名表格中应写清楚下列信息,如车手、助手、机械师、队伍名称、资助者、赛车的样式等。
报名表须用国际摩托车联合会(FIM)的官方语言书写并打印。而且要提及运动章程的60.5条款。
如果报名名额有限,最多的参赛人数和遴选办法必须在补充规则中说明。
如补充规则所述在报名截止日期后任何报名都不会被接受。
在参赛的摩托车类型及车手的报名被接受后,一般不能进行更改。除非向比赛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阐明原因并得到许可,具体办法参见补充规则。
51.7.2.1 离赛处罚
如果一名车手在报名后没有参加比赛,并在未经赛事主管(Clerk of Course)允许的情况下离开比赛,将被监督委员会处罚。
51.7.2.2 争取胜利
如果一名车手在比赛中没有努力争胜,他将被禁止参加下面的比赛,并将被裁判委员会处罚。
51.7.3 参赛费
参赛费应该在补充规则中说明。
51.7.4 车手号码布
所有的车手将规定穿着组织者配发的比赛号码布。车手必须保证他的参赛号码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可以清晰可见。
51.7.5 注册机械师
补充规则中应该说明是否允许机械师参赛。如果机械师允许参赛,那么车手和机械师必须签署一项声明,车手对机械师的所有行为负责。
机械师不能进入任何一个赛段内,除非出于安全方面考虑,由大会官员请其入场进行保护。
机械师一定要与车手的行驶路线一致。
机械师在驾车和进入赛段时必须穿着符合技术规则规定的长筒皮靴,长裤、长袖上衣和头盔。
机械师必须穿着符合技巧赛规则附件要求的比赛号码。号码布的颜色要与车手的颜色有所区分,并将大会提供的8×8cm大小,与赛手号码相同的号码胶贴自行贴在头盔后侧。此号码不得转借并必须且只能由机械师本人穿着,如果机械师受伤,替补机械师可以注册进入比赛。胸前的号码布和头盔后方的数字应在比赛的过程中清晰可见。
机械师的赛车必须符合主办国的交通法规。若组织者希望检查该车的资料,必须在比赛前进行。如果组织者希望做预先技术检查,必须在补充规定中说明。
车手可以接受任何人的帮助来修理赛车或更换未标明的零件,但不能在赛段内或在通道内进行。只允许车手自己在赛程内驾车或推车前行。
51.7.6 出发间隔
出发间隔应在补充规定中说明。
51.7.7 出发顺序
出发顺序应在补充规定中说明。
051.8 技术管理
51.8.1 摩托车的设备
赛车的验证必须在比赛场地进行。
在技术管理人员的要求下,车手必须亲自到检车处来检车。
在整个赛程中,车手必须负责使自己的参赛车辆符合规定的要求。
若有关的组织机构或官员认为某位车手的参赛车辆的结构或车况处于危险状态或有可能造成潜在危险,可在比赛的任何时间取消该车手的参赛资格。
摩托车必须符合国际摩托车联合会(FMNR)的标准规定(Standing Regulation)。
根据技术规则,轮胎必须是技巧赛(Trial)的专用轮胎。轮胎必须在批发和零售的渠道都可买到。备用轮胎须是与使用胎有同样的结构、外观、组成成分和商标。
只允许使用技术规则要求的燃料。
不能遵守上述规定的,将被处以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51.8.2 车手的装备
车手必须佩戴头盔和其他护具,技巧赛(Trial)技术规则附件中有详细的规定,每位车手的驾驶号必须贴在比赛上衣的前胸和后背)。在比赛中更换号码将被处以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51.8.3 噪音控制
比赛开始前,所有摩托车的噪声水平将根据技术规则附件中的要求进行测量。任何未通过此测试的摩托车要进行改装或更换零部件直到其达到规定标准。通过测试后,消声器(silencer)才会被标注合格。
技巧赛的用车噪音水平为从2米外检测不超过85dB/A(5000RPM)
51.8.4 部件的标记
如果赛车零部件要被标明,应在补充规则中详细说明。
如果排气管消声设备已经核准,随后又在比赛中意外损坏,使得赛车噪音超标,车手可以更换消声器。但车手必须在完成正在行驶的赛道后向比赛官员申明。任何更换了消声器的赛车都要在比赛结束后进行噪音检测。
51.8.5 车手的责任
如果赛车的零部件进行了核准,车手须签署文件证明零部件已被核准。
51.8.6 零部件的检查
组织者可以在比赛中的任何时间对任意一辆赛车进行检测。如果任何标记消失,比赛官员要用不同颜色再次标记,在比赛结